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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化纠纷 依法促和谐

特邀调解员、退休高级法官王怀勤事迹


       王怀勤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示范调解中心的特邀调解员。王怀勤在职期间审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退休后为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纠纷,积极参加调解工作,成功主持调解涉及自然人的财产、继承纠纷;涉及法人的金融借款纠纷;终止合作协议纠纷等疑难案件,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 一切工作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


       来调解中心寻求解决争议的当事人,不管是相关法院委托中心调解,还是自行来中心申请调解的当事人,都希望能尽快的解决纠纷。为尽快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王怀勤接到案件后,总是及时审阅涉争议的相关材料,提前熟悉案件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在实际主持调解中,也力争一次调解成功,即及时解决当事人的纷争,又减少当事人往返调解中心的次数。对涉及相关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立即与法院有关部门沟通,听取意见,为解决协议的司法确认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为了尽可能促成调解成功,他经常会错过用餐时间或者延长下班时间。他调解案件,成功率在。

       

       二、 营造良好的氛围,用真情化解纠纷


       王怀勤常说,虽然来解决纠纷的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但在有些问题上,和有些参与调解的人之间也会有分歧,甚至矛盾。这就需要认真分析,找到达成协议的契合点,化解分歧和矛盾,以最终达成协议。例如,有一件析产继承纠纷。女儿作为申请人,父亲是被申请人,女儿的母亲已去世,父亲欲将其名下的房屋出售,为此发生争议。女儿还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已将涉争议房产查封。父亲虽然同意调解,但认为女儿做法不当,尤其对陪同女儿来的女婿不满。根据这种情况,王怀勤一方面帮助父亲分析涉争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有女儿的继承分额,如无相关手续,该房屋买卖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对父亲提出女儿,女婿对其不闻不问的问题提示女儿、女婿,父亲年龄大了,要给予关心,不要因为孩子小而忽视了老人,常回家看看是做子女的本分。最终父女言和,双方不仅就房屋问题,还就其他有关财产均达成协议。


       三、认真审查相关事实,促使当事人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王怀勤严格依法进行,认真审查相关事实,避免出现协议瑕疵。在主持调解某银行与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其妻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中,涉纠纷争议额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数量多。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基本达成一致,但经认真审查发现其相应的抵押担保材料欠缺,故让其补充齐全后再行调解。之后,银行补齐相关材料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四、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事求是的做出处理。


       协商处理财产争议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但根据具体情况,也要做出符合实际的处理。如某继承纠纷,女儿是申请人,母亲其祖父是被申请人。父亲在与母亲离婚前数天以成本价购得公房一套。父亲去世后双方发生争议。经审查,父母离婚前,已分居多年,经济各自独立,母亲认可上述事实且承认上述房屋没有自己的份额。祖父表示其应继承的份额归孙女继承。故此,双方达成协议,争议的房屋由女儿继承。这样的处理即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王怀勤同志法律专业娴熟,经验丰富,对待当事人耐心细致,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