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

开庭相关事宜的通知

 申请人(原告)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被告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 ***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题述调解案,鉴于各方当事人均选定***女士/先生为本案调解员并分别签署了《调解员选定确认书》,本中心秘书处经征得***女士/先生的同意,并根据其签署的《声明书》,按照《调解规则》最终确定该女士/先生作为本案独任调解员。

各方当事人、调解员共商本中心案件管理部决定于2015**日(星期*)上/下午**分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B4层调解室开庭。

请派员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并请将出席人员的姓名及身份提前通知本中心。

请当事人各方届时携带尽量完备的涉案资料及相关证据等,以便调解使用。

特此通知。

***

抄送:独任调解员 ***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B4

电话:67091800 传真: 67080006 邮编: 100062